#娛樂稅新制上路,遊樂園機械設施、親子車及實境體感娛樂設施免徵娛樂稅,利民又促進觀光
【#大府城新聞網/攝影記者:林書齊/記者:黃美香/台南報導】配合《娛樂稅法》修正,自115年5月22日起電影、演唱會、藝文表演及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已全面免徵娛樂稅,財政部並同步公告「其他娛樂稅課稅項目」。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此次公告順應休閒娛樂型態演變,重新檢討其他娛樂設施課稅範圍,其中遊樂園機械設施、親子車及近年熱門的AR、VR實境體感娛樂設施,自即日起不再課徵娛樂稅,進一步減輕民眾休閒娛樂負擔,也有助帶動觀光、休閒及相關產業發展。
財稅局說明,財政部公告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的其他娛樂項目共計9大類,包括視聽視唱場所(如KTV、MTV)、資訊娛樂場所(如網咖)、實境解謎遊戲場所(如密室逃脫)、具娛樂性射擊場所(如漆彈射擊場)、高爾夫球練習場所、具娛樂性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(如賽車場)、具娛樂性自助選物及卡匣自動販賣機(如夾娃娃機)、電子遊戲機(如柏青哥機)及具娛樂性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(如氣墊船)等,凡屬公告課稅範圍者,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申報及繳納,以維護租稅公平。
財稅局進一步表示,依《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》管理的機械遊樂設施,以及親子車及實境體感娛樂設施等兼具休閒、運動、教育及體驗性質的娛樂設施,已不再列入娛樂稅課徵範圍。新制上路後,可有效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及民眾休閒娛樂支出,提升消費意願,並鼓勵更多家庭及民眾走出戶外,享受多元休閒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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