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市多元策略促守法 常見違法樣態及勞動新制報你知
【#大府城新聞網/攝影記者:林書齊/記者:黃美香/台南報導】為落實市長黃偉哲推動勞資友善環境,打造「希望家園」施政理念,南市勞工局積極運用宣導、輔導與檢查等多元策略,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,分析去(114)年勞動檢查結果,南市事業單位勞動基準法違法樣態第一名為「延時工資(加班費)未依規定給付」,勞工局將加強入廠輔導及廣辦宣導,增進事業單位對法令瞭解,避免事業單位因不熟悉法令影響勞工權益,以促進勞雇和諧、創造優質勞動環境。
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,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基準法,去年共實施法遵輔導2,124場次、辦理宣導會50場次,以及實施勞動檢查2,653場次,罰鍰金額新臺幣(以下同)2,747萬元。進一步分析勞動條件檢查結果,查有違法計979條次,其中勞基法5大違法樣態,以「延時工資(加班費)未依規定給付」為最大宗,其次分別為「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」、「工資未全額給付」、「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」以及「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」等,顯見南市勞資爭議仍以工時與加班費計算為大宗。
局長王鑫基進一步指出,近年勞基法違法樣態第一名皆為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,違法情狀常見為雇主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、未按倍率計給勞工平日及休息日出勤加班費、片面限制勞工加班後只能用補休方式辦理等。提醒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例假、休息日等各休假類型,並釐清各類出勤的工資給付標準,若有使勞工加班,務必依延長工時或休息日之性質,依法定倍率覈實發給加班費,另亦應特別留意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,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,均屬「工資」的範疇,於計算加班費之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時,均應列入計算,以免損及勞工權益。南市勞工局亦將持續加強輔導及宣導,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。
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,今(115)年起許多勞動新制上路,包含每月最低工資調升為29,500元,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為196元,以及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施行等,近來勞工局常接獲民眾對於病假新制度的疑義,提醒事業單位,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一、請病假其全勤奬金之扣發,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。
二、請病假未超過10天,雇主不能因此給予不利處分。
三、雇主對於不利處分與病假無關負舉證責任。
四、病假超過10天,雇主進行相關人事考核,應以其工作能力、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,不得僅以病假日數考量。
處長李炫昌補充說明,所謂不利處分是包含如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(例如:優惠機票、排班權)、考績等,如雇主無法舉證該不利之處分與請病假無涉,經認定屬實,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予以處分。另外,如於考核時,發現雇主僅以申請病假為由給予考核,導致勞工遭受不利益,勞工可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如對本次修法內容仍有疑義,可參考勞動部相關問答說明:(網址: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166/28180/86983/87103/pos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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