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市勞工局115年勞基法宣導會開跑_提醒事業單位留意春節連假出勤相關規定
【#大府城新聞網/攝影記者:林書齊/記者:黃美香/台南報導】為推動市長黃偉哲建立勞資友善環境政見,打造「勞資和諧」之希望家園,南市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今年(115)持續在各大工業區、行政區及與有合作意向的單位共同辦理勞動基準法宣導,擴大宣導廣度,今日(2/13)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首場勞動基準法宣導會,與各事業單位代表及勞工交流互動,以深化對勞基法的了解,同時特別提醒春節連假將至,今年起小年夜、除夕、初一至初三5天均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,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,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。
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,考量南市中小型事業單位眾多,且分散於各行政區域,勞工局持續和區公所、工業區、商圈、學校、事業單位等多元對象合作廣辦勞基法宣導會,課程內容包含新修訂的重點規定、常見勞動法令違法樣態或疑義,並透過實際執行勞動條件業務的檢查員分享實務經驗與案例討論,為與會者解惑。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,近年勞動法令修法頻繁,為使事業單位快速掌握重點,勞工局每週於「臺南呷頭路」臉書專頁發布勞動法令宣導圖卡,內容涵蓋常見勞動權益議題、法規修正重點及勞動部相關函釋,加強政策推廣與資訊傳遞。此外,每場實體據點宣導會的內容與講義,均同步上傳至臺南市職安健康處官網「職安小學堂」專區,方便無法參加的勞工與雇主透過網路學習,讓勞動法令宣導從實體延伸至線上,持續擴大宣導效益。
同時,勞工局局長王鑫基也提醒,春節連假即將到來,今年起小年夜、除夕、初一至初三5天為俗稱之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,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,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;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(補假日)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,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。
如為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,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均休假,雇主應照給每日工資,其中國定假日部分,2月15日(小年夜),由於適逢原本的例假日,依法應行補假,補假日期為2月20日,即「2月16日至2月20日皆為國定假日」,如有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;「2月14日及2月21日」為休息日,如有出勤,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;「2月15日及2月22日為例假日」,除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,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。如雇主因工作上之需要,徵得勞工同意,在本次連續假期中有出勤情形者,應依各日性質給薪。
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,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,例假或休息日未必皆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,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,實務上仍須視個案情形而定,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,與勞工明確約定,以減少爭議發生。此外,除今日首場宣導會外,每月將陸續辦理勞動基準法重點解析宣導會,3月份場次亦將於臺南市職安健康處官網(網址:https://lsic.tainan.gov.tw/)公告,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報名參加。期促使事業單位能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,保障勞工權益,並有助於企業之永續經營,共創勞資雙贏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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